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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

前言

本标准是对GB3327—82《柜类主要尺寸》进行修订。标准中涉及的有使用功能尺寸、必须统一的规格尺寸和供作参考的必要尺寸。在使用功能方面的尺寸以GB10000—88《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》、GB1335.1—91《服装号型   男子》、GB1335.2—《服装号型   女子》等两项标准为依据,同时也保留了原标准中合理的、通用部分尺寸。

本标准与原标准在内容上有以一几点不同:

1挂衣空间深(宽)由不小于500mm改为不小于530mm.。

2挂长外衣的由1350mm改为1400mm挂短外衣的由850改为900mm,其测量基准由衣棍下沿改为衣棍上沿。镜子上沿离地高由1650mm改为1700mm。

3柜体、抽屉面下沿离地高由60mm改为50mm。

4文件柜最小宽度由900mm改为450mm,最大高度为2200mm。增加370~400mm,700~1200mm高度尺寸。

5增加床头柜的部分尺寸。

本标准是家具主要尺寸系列标准之一,目前该系列标准有:

GB/T3326—1997《家具 桌、椅、凳类主要尺寸》;

GB/T3327—1997《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》;

GB/T3328—1997《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》。

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过渡期。

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:
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厦门市家具厂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仲伦、方言、王为林。
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2月29日。

本标准于1997年5月28日第一次修订。

1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用品的柜类家具的主要尺寸。特殊用途的和少数民族的柜类家具尺寸可不受此限。

本标准适用于衣柜、床头柜、书柜、文件等四种柜类家具,其他品种的柜类亦可参照执行。

2符号

柜类主要尺寸符号和说明见表1。

3主要尺寸

3.1主要尺寸

亮脚产品底部离地面净高(H3)不小于100mm。围板式底脚(包脚)产品的柜体底面离地面高(H3)不小于50mm。

3.2衣柜

3.2.1柜内空间尺寸见图1、表2。

3.2.2镜子上沿离地面高(H4)≥1700mm。装饰镜不受高度限制。

3.2.3抽屉深(T2)≥400mm,底层屉面下沿离地面高(H3)≥50mm,顶层抽屉上沿离地高度≤1250mm,见图2

3.3床头柜

床头柜尺寸见图3、表3。

3.4书柜

书柜尺寸见图4、表4。

3.5文件柜

文件柜尺寸见图5、表5。

3.6矮柜

矮柜高度为400~900mm,深度≤500mm。